(2025年11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总体评价
2024年以来,区监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监委部署和市监委、区委工作要求,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在严惩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的同时,狠抓以案促治。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党的领导,深化“四责协同”,明确各方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协同推进。二是聚焦民生利益,严查群众关切、反映集中的重点领域。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严肃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办案开路,做好拨偏归正、纠风治乱的治本文章。通过办案带动全局,精准识别问题高发领域,针对性施治,提升整治实效。四是着眼促改促治,发挥警示教育、制度堵漏的治本长效。将正风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相结合,推动以案促治,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实现综合治理效果。
会议认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区监委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成效明显,但对照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整治工作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还存在“温差”现象,各方工作责任需进一步压实;二是有的政府部门责任边界不清、跨部门监督协同不够,整治工作合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基层“小微权力”源头治理制度机制仍需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四是在坚持“四不两直”,及时发现群众急难愁盼方面还需深入,基层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建议
全区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紧围绕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工作目标,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议建议:
(一)深化责任协同,压实主体责任
区监察机关应持续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从严执行“三张清单”、监督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权责明晰、层层传导。要强化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提醒,完善“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牵头抓总、部门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厘清权责清单,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有效发挥前端防控功能,保障监察机关聚焦“监督的再监督”。
(二)促进贯通联动,凝聚整治合力
区监察机关应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会商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支持配合、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推进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深化“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监委监督、社会评价”机制,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拓宽举报渠道等方式,畅通群众全过程参与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区监察机关应紧盯基层“一把手”以及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推进系统治理制度建设。要把“小微权力”运行中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切入点,既落实“当下改”的举措,也完善“长久立”的机制。要加强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推动相关部门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深挖症结、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治理“一类问题”的转变,切实把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治质效
区监察机关应优化基层办案力量的运用,深化片区协作机制,推广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模式,有效破解“人情社会”等监督难题。在惩治腐败问题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保护与监督。要发挥基层观察“哨点”贴近一线、信息灵敏的优势,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对顶风违纪的速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