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江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25年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松江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松江发展的政治站位、总体定位和实践落位,围绕“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工作主线,聚焦“两强两优创新发展年”工作目标,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松江坚决打赢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突围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倾力服务大局,彰显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司法担当
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司法内涵,将法院工作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一)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结各类商事案件8662件,总标的额193.52亿元,以公正裁判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预期。审结涉公司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等案件582件,促推企业内部治理更加规范、完善。在审理涉松江某上市科创企业系列合同案件中,为护航企业发展行稳致远,向其提供建立良好治理结构、注重资本充实等司法建议,该企业赠送锦旗称赞我院“高效审判护航民营企业,公正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46件,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位列全市法院第一,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助力。审结涉金融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案件746件,针对审执中发现的部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风控不健全问题,采编信息建议加强信用贷款授信审核机制与不良贷款处置方式,获评全国法院优秀信息,助力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规范有序。审结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案件3714件,办好商事“小案件”,优化营商“软环境”。在一起黑屏引发的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解除案中,明确智能时代“软件即质量”新标准,有效维护了公众对智能汽车产业的信任基础,在法治轨道促进智能汽车产业更高质量发展,该案入选上海法院“小案大道理”。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企业价值观,在一起涉企业股权转让虚假诉讼案件中,依法对“手拉手”企图逃避债务的企业双方分别处以50万元、30万元罚款。
(二)强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40件、刑事案件18件、行政案件1件。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恶意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展现司法保护创新的决心,该案入选上海法院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审结一起某软件侵害平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抓取、使用平台数据破坏运行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充分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该案入选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审结一起某电影实体场景侵害商标权案,划清借助知名字号、文娱资源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边界,促进影视文化创意产业规范发展,该案入选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联合全国知名影视基地所在的五家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开启影视产业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新篇章。发布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亲爱的,热爱的》等多部热播影视作品权益保护,让法治成为片场最亮的灯。持续推进“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松江)基地”走深走实,高质量司法服务影视产业发展相关案例获评上海市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十大优秀案例。
(三)全力保障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找准司法服务中心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四个区”建设要求为松江转型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因策施治制定16项司法服务举措,倾力为“四个区”建设注入法治动能。实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司法协作轮值机制常态化,在轮值法院杭州中院联合召开执行一体化工作会议。牵头九城市辖区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研讨会”,共同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为g60科创走廊建设走深走实贡献司法力量。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组织开展房屋征收法治专题培训,助力“旧改”征收顺利推进,服务城市更新。会同区知识产权局、检察院、公安分局签署《关于加强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链保护区域特色农业品牌,服务乡村经济发展。成立“云间·山中竹”佘山旅游度假区法官工作站,司法护航松江文旅商体展融合发展工作大局。在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开设法治课程、开展模拟庭审等实践教学活动61场,院校合作共育松江大学城科创源法治人才。
二、坚持公正司法,筑牢区域平安稳定发展法治基石
受理案件52601件,同比上升34.85%;审结案件49467件,同比上升28.53%;法官人均结案数366件,同比增加81件。审判质效持续趋优向好,7项上海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评估指标中,5项优于合理区间,2项处于合理区间,4项指标位列全市法院前五。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受理刑事案件1386件1853人,审结1388件1864人。面对犯罪结构中轻罪案件上升的新趋势,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慎刑”理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轻罪案件742件,占全部生效案件的59.5%。在434件案件中适用缓刑,占轻罪案件总数的58.49%。坚决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持久战”,审结张某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刑事案件2件5人,对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集团依法予以严惩。有力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案件35件,为营造最具安全感的松江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涉原松江区交通委党组书记、主任杨进等人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切实增强不敢腐的震慑。审结本市首批校园餐腐败案件,严惩贪占、挪用校园餐经费、违规采购物资等“虫穿蚁蚀”行为,斩断校园餐背后的利益输送链条,让阳光照进学生的餐盘。审结一起虚构交易核销“乐品上海”消费券套取政府补贴款诈骗案,为严重影响消费券政策实施效果的“薅羊毛”行为划定法律红线,助力进一步释放消费活力,案件审理情况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从严从快审结涉菲律宾、缅甸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7件165人。有效惩治为电信网络诈骗“输血供粮”的上下游犯罪,审结帮信网络犯罪案件等117件152人。为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制作反诈系列法治宣传视频,聚焦年轻求职群体推出的《求职防骗指南》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专题报道获103万浏览量,努力筑牢全民反诈的坚固防线。
(二)妥善审理民生案件
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6807件,同比上升44.29%。审结追索劳动报酬、认定劳动关系等案件1495件,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在一起求职简历伪造工作经历引发的劳动合同无效案中,对劳动者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诚信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助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充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在一起众包外卖员骑手深夜猝死保险索赔案中,对外卖骑手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认定作必要延伸,促推传统保险条款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满足约8400万外卖骑手群体对保险权益的合理期待,为灵活就业群体的生计与梦想撑起法治晴空,以该案为蓝本拍摄的《灵活》微视频荣获最高院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审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案件1796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朴素期盼。在审理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采用“示范判决 联动调解”的解纷机制,促成418户业主与开发商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柔性司法守护百姓“安居梦”。审结涉网络购物、生活服务等消费类合同纠纷6475件,助力营造健康、诚信的消费生态。在网购手机“四买四退”案中,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摸摸党”免费体验的通行证,有力保护平台商家的合法权益。该案获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上海电视台等媒体报道转载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与好评。
(三)加快兑现执行权益
执结案件11405件,同比上升22.66%;执行到位率56.08%,同比上升5.49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12.44亿余元,同比上升22.68%。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深化案款发放预警机制,三年以上长期未发放案款清零。加强对终本案件监督管理,首执案件终本率同比下降2.41个百分点。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签署关于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相关程序指引、证据指引,凝聚打击拒执行为工作合力。移送侦查涉拒执犯罪线索8件,审结2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彰显“拒执必惩”的司法刚性。在一起拒不腾退已拍卖房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指使其高龄亲属占用房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得以成功腾退。深化“执破融合”工作机制,移送“僵尸企业”执转破案件8件,涉及债权标的额1.97亿元,破除不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壁垒,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有序清偿。落实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列入限制高消费9115人次,列入失信名单7465人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6期17则25人,对2377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2次,拘传被执行人52人,对12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到位500万余元,通过雷霆出击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一起车位买受人执行异议案中,依法认定车位具有保障业主基本居住权益的属性,可以排除案外人执行,获评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提名奖。
(四)做优审判监督管理
充分凸显“关键少数”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办理案件9010件,同比上升22.09%。院庭长主动对129件“四类案件”启动监督管理措施,并全部落实到位。进一步发挥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等作用,召开15次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件,督办长期未结案件9次49件,制发审委会通报2期。有效发挥专法会强化制约监督、辅助办案决策等作用,专法会讨论案件846件,制发专业法官会议纪要23期,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率同比下降30%。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和效率提升专项活动,对134件司法鉴定时间过长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并整改问题4项,推动司法鉴定平均天数同比下降6.79天。对115件被改判发回案件、509份法律文书、219件执行终本案件开展重点评查,以评查整改促推司法裁判更加规范。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13名干警追究案件办理差错责任。
三、厚植为民情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更加准确把握“司法为民”的实践要求,让司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一)优化诉讼服务举措
深化开展审判理念现代化大讨论大实践活动,通过典型案(事)例的评选,激励全院干警形成共情于民的价值自觉,以公正的司法裁判和耐心的释法说理,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与信任。在结案数上升28.53%的情况下,上诉案件数同比下降9.42%,申请再审案件数同比下降19.48%,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持续提升。扎实推进“有信必复”工作,有效落实信访双重回复机制,切实做到群众来信来访“有人管、及时办、有回应”,重信重访率46.46%,同比下降8.11个百分点,向上级法院信访案件数同比下降50%,案访比指标排名位列全市法院第五,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作用,依法为15名当事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金额117万余元,解群众燃眉之急,传递司法温情与力量。提升12368热线服务质量,接听群众来电41931次,同比增长69.58%,接通率上升至全市法院第三,架起司法为民“暖心桥”,人民群众联系法官更加快捷、查询案件更加便利。
(二)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自觉将调解贯穿于审执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联动机制,对1405件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司法确认书,充分发挥司法对非诉解纷的保障作用。有效整合优质、专业商事调解资源,委托3家商事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纠纷6658件,打通商事解纷“快车道”,一起涉台委托合同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双赢,获台商锦旗表扬。民商事纠纷调撤率61.97%,位列全市法院第五,平均结案时间56天,位列全市法院第二,努力实现“温度与速度兼具、效果与效率并重”。佘山法庭专业道交纠纷调解工作案例入选最高院第三批“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做实指导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职能”典型案例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做实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依托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处中心,调处刑事案件63件,并发布《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处白皮书(2023―2024)》及五大典型案例,获人民法院报宣传报道。做优执行案件的和解,促成506件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在一起某大型光伏电站因资金链断裂被申请执行案件中,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实现双赢共赢,帮助被执行企业从3000余万元债务中“造血”重生。
(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法院推动、社会协同的基层治理格局,全力参与、支持、配合区综治中心建设,实现法院诉讼服务在全区17个街镇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全覆盖。结合“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开展巡回审判76次,平行化解纠纷972件,实现巡回审判在街镇全域、法官全员、案由全类的深入推进,推动“巡回一案、化解一片、治理一域”。2起案例入选上海高院和市委社会工作部发布的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典型案例。聚焦破解物业治理难题,与上海一中院在佘北大居共同设立全市首个物业纠纷联合巡回审判站,将司法裁判的示范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制发司法建议26份,关于预防涉养老机构人身损害纠纷司法建议书获评上海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定期发布各街镇《民商事纠纷涉讼情况分析报告》,获评上海法院十佳司法建议书和优秀审判白皮书。高站位统筹抓好信息工作,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谋,7篇信息在全市第三届“信息大赛”中获奖,我院连续三届荣获优秀组织奖。持续推进“松法进五大”特色普法活动,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160场,创新打造《庭审时分》《法官工作站到底有谁在啊》等普法专栏,将民生“小案”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
四、强化政治建设,建强堪当重任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牢记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持续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
(一)始终筑牢政治忠诚根基
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学习46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增进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更加自觉把“两个维护”刻印在心、践履于行。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读书班、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等形式,在党组班子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在全院干警中走深走心走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送专报30期。做好新形势下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强化全链条责任落实,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化“云间·山中竹”党建品牌建设,党建融合发展案例被最高院《法院队伍建设》、学习强国等刊载。
(二)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大安全”守护行动,围绕队伍安全、审判安全、机关安全、保密安全4项主题,明确17项任务清单、54项工作举措,以严的措施全面防范法院工作风险。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4450人次填报5493条信息,每百人月均填报条数113.49条,同比上升19.72%,员额法官填报全覆盖,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全年围绕司法作风、诉讼服务、案款管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等方面,累计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4次,编发《审务督察通报》30期,对4个部门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对5名干警给予提醒谈话,有力推动审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展第四届“书法‘书’法纪”廉洁文化作品展,持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大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坚决捍卫司法权威,依法对一名哄闹法庭、辱骂威胁法官的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入选全市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五大典型案例。
(三)奋力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规划引领并重,不断丰盈干部队伍蓄水池。40岁左右中层干部比例跃升至40%,35岁左右中层干部比例首次实现10%的突破,干部队伍梯次得到显著改善。6个集体获评市级或上海法院先进称号,7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市级、上海法院先进称号,70名干警获上海法院及各条线立功授奖,6名干警获评“2025年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立体式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引领全院干警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水平,13项课题获得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立项结项。4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15篇案例在全国法院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及刊登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17篇调研文章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等省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5篇案例、2篇文书、5个庭审分别入选上海法院百例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获奖数量位居基层法院前列。
五、践行人民民主,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专题汇报商事审判工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25次46人,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点评重大案(事)例28件,切实把民声民意转化为完善工作的具体措施。妥善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事项)2件,联络工作获代表认可好评。
(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认真做好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全流程在线办理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对收到的各类检察建议均按期回复,扎实办理检察建议135件,对于检察建议中指出的司法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核查整改。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次,凝聚维护司法公正的强大合力。
(三)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妥善办结市政协委员关注案件1件、区政协委员提案5件。在司法领域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25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参审率98%。积极推进司法与社会的沟通互动,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相关工作情况与典型案例。定期开展“国家宪法日”等“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59人次走进法院,切实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回顾2025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服务保障能级水平与区域重大战略需求衔接还不够紧密,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面对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的挑战,如何进一步提升案件的审执质量、效率和效果,还需要有更实更多的工作举措。三是司法作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激发队伍内生活力动力的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接下来,我们将认真研究整改,找准方法路径,切实加以改进。
2026年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之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松江推进“四个区”建设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新的一年,我院将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区委重点工作部署,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松江发展的战略定位,着力锚定“四个区”建设任务,苦干实干、敢闯敢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区域发展大局。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以绝对忠诚领航法院工作新征程。持之以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任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法院工作与最高院、市高院及区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履行好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切实把区委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推进各项问题有效解决、各类风险有效防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紧扣中心履职,以优质服务护航区域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四个区”建设。坚决打击干扰影响企业建设发展的各类犯罪行为,敢于善于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保护创新,厚植富有活力的投资兴业法治沃土。持续推进g60九城市司法协作机制,协同打造长三角区域深化司法协作g60样板。探索松江大学城科创源法官工作站建设,精准服务保障科创成果转化与师生创新创业。以城市更新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区重大项目、重点领域行政强制征收补偿工作。深化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松江)基地建设,司法护航上海科技影都健康蓬勃发展。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改革创新绘就司法为民新画卷。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完善司法工作理念,持续提升审判监督管理水平,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做实定分止争。高质量办好民生案件,在“小案件”中彰显大民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流程释法说理,让司法裁判规则如春风化雨般浸润人心。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举,加大终本出清力度,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机衔接,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有力迈进。进一步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工作,更好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四是坚持正风肃纪,以严管厚爱焕发队伍建设新活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以擦亮“云间·山中竹”党建品牌为依托,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始终聚焦“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为切入点,优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大生态”。坚持讲政治、勤练兵,把审判执行主战场作为人才培养主课堂,培树更多的新时代高素质审判人才,营造干事创业、昂扬向上良好氛围,增强法院内生动力。
回望来时路,我们步履铿锵。展望新征程,我们壮志盈怀!新的一年,我院将继续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跃马扬鞭再出征,以“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成事之要,“观全局更落一子”的谋事之道,“秉初心方行致远”的为民之情,用审判执行工作新成效服务区域发展、回应群众期待,以实干之姿涌入现代化新松江建设大浪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惩罚性赔偿:指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加重赔偿,既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又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威慑,以维护知识产权秩序和创新环境。
2.示范判决:指在处理群体性、类型化纠纷时,法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该裁判的结果为其他具有共通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平行案件提供裁判指引和依据,以实现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司法机制。
3.信用修复机制:指法院在失信被执行人纠正自身违法失信行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前提下,对其作出解除失信拒执惩戒措施,撤销失信信息公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等信用修复声明,对主动履行行为施加正向激励的措施和过程。
4.“四类案件”: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5.巡回审判:指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巡回流动的方式,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它方便群众诉讼的地点开庭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具有便民利民、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积极作用。
6.人民法院案例库:指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推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权威案例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优化司法公开、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等效能。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解除案:原告上海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新能源电动车。提车后即发现车辆出现中控屏黑屏问题,经三次维修后仍未解决。原告以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由诉至法院,主张解除车辆销售合同、返还购车款97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车辆软件故障频发且经多次修复无法解决,中控屏黑屏问题确实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故判决支持原告解除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并对各项损失等酌情予以处理。
2.学校食堂负责人受贿系列案: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管某某等6人分别以劳务派遣形式入职多家学校并担任食堂负责人。在担任学校食堂负责人期间,被告人利用确定菜单、把控菜品采购成本与质量的职务便利,通过加量订购菜品、隐瞒菜品质量问题等方式,为食材供应商增加业务量及利润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食材供应商给予的钱款103万余元至175万余元不等。我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6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3.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被告人夏某某系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人。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间,被告人夏某某为骗取餐饮补贴,虚构店内消费订单,核销“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餐饮消费券400余张,共计骗取补贴款13万余元。因被告人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故我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4.网购手机“四买四退”案:2024年3月31日,沈某以12489元价格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rs型号手机,使用后于4月7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沈某在该电商平台分12笔订单陆续购买12部手机,均在七天内退货。其中上述品牌rs型号同款配置手机网购3次,并成功退货退款3次,第4次申请退货遭平台商家拒绝。故沈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台商家退还手机价款12489元。我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立法初衷,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故判决驳回沈某诉讼请求。
5.车位买受人执行异议案:2019年,蔡某全款购买松江区某小区地下1层一车位。2021年起,蔡某开始使用车位并按时支付服务费。2022年,施工单位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申请对涉案车位进行司法查封。施工单位胜诉后向我院申请执行,请求拍卖车位以清偿开发商欠付的工程款,蔡某遂提出执行异议。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该车位为蔡某在该小区内购买的唯一车位,在涉案车位被查封前,蔡某即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占有使用车位。因车位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具有保障业主基本居住权益的属性,故蔡某对车位享有的民事权益可以排除执行,故依法裁定中止对该车位的执行。